从虐童到“喂药” 孩子的权益谁来保护?
【原标题:2014年社会热点:从虐童到“喂药”】
曾几何时,幼儿园成了师德沦丧的重灾区,各地虐童事件大有此起彼伏之势,一首哀歌,再度敲响呼唤人性良知的警钟!近几年,被曝发生过幼儿园恶性事件共计44起,有16起属于性侵,而仅有6起有“结论”,犯罪嫌疑人被判处6个月至20年不等有期徒刑,不足四成。
曾几何时,幼儿园成了师德沦丧的重灾区,各地虐童事件大有此起彼伏之势,一首哀歌,再度敲响呼唤人性良知的警钟!近几年,被曝发生过幼儿园恶性事件共计44起,有16起属于性侵,而仅有6起有“结论”,犯罪嫌疑人被判处6个月至20年不等有期徒刑,不足四成。
一、法律空白,难以定罪。
幼儿园喂药事件已然给孩子和家长造成了巨大的身心伤害,妥善善后是必须的。然而幼儿园给幼儿“喂药”,法律的空白导致确实存在难定罪的问题。如果定故意伤害罪,则要看构成伤害的事实﹔如果定非法行医罪,除了要看伤害的事实,还要看幼儿园的保健医是否取得医生资格。最后的结果,极有可能是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难定罪,都再次突显了加强幼儿保护立法的必要性和紧迫性。
二、主动预防,争取权利。
权利是靠自己争取的,公民的敢于、善于主动争取和维护,本身就是对侵权者的一种震慑,可以起到预防作用。就幼儿园的喂药事件来说,由于幼儿园的孩子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应由其监护人,即孩子家长代其行使民事权利。幼儿园随意给孩子喂药,事先没有告知和征得家长的同意,显然已违反了我国的监护人制度,侵害了监护人的知情权。即使没有严重的伤害事实,家长也完全可以以侵害知情权提起诉讼,要求索赔、追究涉事幼儿园相关人员的责任。
三、政府监管,杜绝侵权。
公民的合法权利,在很大程度上依赖于政府相关部门以监管形式进行的公共服务,如果政府的监管不缺位,侵权发生的几率就会小很多。根据我国《关于渎职侵权犯罪案件立案标准规定》和《未成年人保护法》的相关规定,政府单位对责任人可以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针对法律空白,尽快立法保护孩子的篱笆,刻不容缓。但是,杜绝此类问题的发生。除了法律震慑之外,还必须有当事人的敢于、擅于维权,以及政府部门无真空监管的合力,才能最大程度减少或避免问题的发生。
孩子会背几首古诗,能数数,都会让家长欣慰,但家长最该欣慰的是自己的孩子掌握了自我保护的知识和技能,性教育要从小进行,万不能讳莫如深。如果能教会孩子了解自己身体的哪些部位是不能被陌生人碰触的,孩子就不会告诉父母自己在幼儿园遭受的一切只是简单的被“欺负”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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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人民网 ( 编辑:吕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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