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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批蜂农合作社示范社”通知

2015年01月21日 已有 人阅读 病友分享 我想学蜂疗
蜂协发字〔2014〕9号
 
关于开展“第六批全国蜂农专业合作社示范社”
 
评选工作的通知
 
各会员单位、蜂农专业合作社:
 
发展蜂农专业合作社是推进蜂业产业化、现代化的重要环节,是推进蜂产品生产标准化、组织化、规模化的重要途径,是提高蜂产品质量安全的重要举措。为弘扬先进、树立典型、总结经验,充分调动蜂农专业合作社示范引领、规范发展的积极性,深入推进蜂农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建设行动,根据2014年工作计划,协会决定开展“第六批全国蜂农专业合作社示范社”评选活动。现将评选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原则
 
1、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2、坚持自愿申报、择优评选的原则;
 
3、坚持由合作社上级主管部门或依托单位推荐的原则。
 
二、评选程序
 
1、企业自行申报;
 
2、由中国蜂产品协会秘书处组织有关人员对示范社申报材料进行初审,提出初步意见;
 
3、中国蜂产品协会组织评审组人员,在初审基础上,研究确定示范社初选名单;
 
4、初选名单公示,征求意见;
 
5、公布正式评选名单;
 
6、经认定公布的示范社由中国蜂产品协会授牌、颁发证书,在行业内外进行宣传。
 
三、申报条件:
 
1、组织机构健全
 
(1)2013年1月前在工商部门登记进行了注册、登记,取得合作社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且有固定的办公场所;
 
(2)设立有理事会、监事会;入社成员权利、义务明确;社员档案有专人负责登记管理;
 
(3)有经过社员(代表)大会通过的《蜂农专业合作社章程》、民主管理制度、财务管理制度、盈余分配制度、资料统计报告制度等规章制度健全并严格履行;
 
(4)入社蜂农在30人以上,蜂农社员股金不低于合作社全部股本的30%。
 
2、民主管理完善
 
(1)实行社务公开、民主监督;
 
(2)民主选举理事会理事长、监事会执行监事;理、监事会成员中,包括加入合作社的蜂业龙头企业、涉及蜂业组织或其他人员,但蜂农社员要占成员总数的80%以上;
 
(3)每年能定期召开社员(代表)大会,对合作社的经营方向、财务、分配等重大事项进行民主讨论决定。
 
3、经济运营规范 
 
(1)有独立的银行账户,实行独立会计核算、自负盈亏,并有专(兼)职的财会人员;
 
(2)社员和合作社产权明晰,利益共享,风险共担;建立有发展基金(或风险基金)制度;年终对社员实行按交易量(额)返利;
 
(3)为社员优惠或优先供应物资,提供产品销售和市场信息服务;
 
(4)定期组织技术辅导和培训;实行标准化生产和品牌经营,确保产品质量安全;具有较稳定的市场销售渠道。
 
4、规模较大效益较好 
 
(1)注册资金在20万元以上或总资产50万元以上;
 
(2)年均销售额在100万元以上,年均盈余在8万元以上;
 
(3)蜂农社员每群蜂年平均纯收入在400元以上,社员的年人均纯收入高于当地未入社蜂农年人均纯收入的10%以上;
 
(4)积极参与蜂业产业化经营,并得到当地政府和蜂农好评;
 
以上前3项,西部和东北地区的蜂业合作社可适当放宽条件。
 
5、质量监管健全 
 
(1)按照国家、省和行业的生产标准组织实施标准化生产,做到生产有记录、产品有标识、基地有论证、销售可追溯;
 
(2)在同行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中产品质量、科技含量处于领先水平,有注册商标,获得质量标准认证,并在有效期内。
 
6、社会声誉良好
 
(1)遵纪守法,社风清明,诚实守信,在当地影响较大、示范带动作用强。
 
(2)没有发生生产(质量)安全事故、环境污染、损害成员利益等严重事件,没有行业通报批评等造成不良社会影响,无不良信用记录。
 
7、原则上为中国蜂产品协会团体会员单位。
 
四、申报需提供材料:
 
1、合作社工商部门注册登记证书复印件;
 
2、合作社章程复印件;
 
3、合作社法人代表简介;
 
4、合作社理事会、监事会成员情况及结构复印件;
 
5、合作社财务管理制度复印件;
 
6、合作社取得有关认证和荣获各项奖励(荣誉)证书复印件;
 
7、2013年合作社工作总结、会议记录;
 
8、农民专业合作社上年度资产负债表、盈余分配表;
 
9、全国蜂农专业合作社示范社申报表(见附件1)。
 
10、已过有效期的示范社如果需继续保留其称号,需重新申报进行复审,待复审合格后,重新发给证书和牌匾。
 
五、申报时间
 
从发文之日起开始受理申报,申报截止时间为2014年9月10日。
 
六、评审(复审)组组成人员
 
赵小川、陈功杰、刘进祖、汪礼国、雷兴生、杨洁、张艳、谭丽蕊、孙国峰
 
七、运行监督和有效期
 
1、实行“动态管理,跟踪检查,及时调整,确保质量”的运行监督原则,示范社有效期为三年,期满申请复核,由协会重新认定。
 
2、中国蜂产品协会蜂农合作专业委员会、蜂产品生产专业委员会每年组成检查组对示范社的运行情况进行检查监督。
 
3、在运行监督过程中,对没有达到示范社标准的,经发现核实,将取消示范社资格,在协会媒体进行通报,收回授牌和证书。
 
示范社牌匾和证书由中国蜂产品协会统一制作,制作费用由协会承担。协会拟定于2014年10月召开蜂农合作社培训研讨会,会上颁发示范社牌匾和证书,会议具体事项另行通知。
 
八、联系方式
 
联系人:谭丽蕊  罗照明
 
联系电话:010-59361516/1519     传真:010-59361516
 
快递地址:北京宣武太平街6号富力摩根中心D座508
 
邮编:100050             
 
电子邮箱:zgfcpxh@163.com
 
QQ群:140543084
 
中国蜂产品协会
 
二○一四年七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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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中国蜂产品协会 ( 编辑:苍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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